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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509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3 16:0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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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青海省推进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创板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等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紧抓科创板试点机遇,会同青海证监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召开科创板上市政策解读座谈会,深入宣讲科创板上市预期政策,引导各企业提高认识,把握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改革试点时机,主动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在科创板上市政策正式推出后,专门组织省内50余户科技创新型企业赴上海开展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培训班,特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家和上海财经大学的教授对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上市行业分布、受理审核程序、制度特点及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体系进行详细讲解,帮助企业家更新观念、了解政策,推动企业树立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理念。

(三)推动设立省内科创专板。联合省科技厅、青海证监局等部门积极指导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创专板,汇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吸引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集聚优势和聚合作用。同时,进一步培育青海省科创企业上市 “预备队”,丰富科创板优质后备企业储备库,为对接境内外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主动加强沟通汇报交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赴上海开展调研的机会,就我省企业科创板上市存在的具体难点问题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专家面对面深入交流,并讨论解决路径,为企业科创板上市铺路搭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为积极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抓住科创板改革试点这一重大契机,实现创新发展,我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作用。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推动各市(州)政府履行辖区企业上市挂牌主体责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职责,建立健全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备库。指导和推动拟上市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在项目安排、用地审批、财税支持、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涉及的申报资料及相关确认文件的出具工作,共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培育。积极开展科创板上市政策宣传与解读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企业高管培训,引导科技型企业增强资本市场意识。持续开展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金融服务对接活动,邀请中介机构专家就拓展融资渠道、对接资本市场进行专业授课,为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导各市(州)政府、园区摸排企业,挖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资源,积极向券商等中介机构推介基本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推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业绩、资产权属等,为有意愿的企业设计上市路径,制定上市时间表。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落实好企业上市各项奖补政策,激发企业上市活力。

(三)着力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板设立。加强对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抓紧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业务规则,指导拟上市挂牌企业做好财务、内控制度等基础性规范工作,打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育、规范、投资、融资等全方位支持的金融服务平台。定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对接,开展科创板企业专题培训,共同培育后备企业。重点关注符合我省资源禀赋、有较强优势的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定期开展常态化路演,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遴选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管理规范、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壮大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群。

(四)推动企业规范化改制。联合各类中介机构形成推进青海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合力。保持与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总部的密切联系,深度挖掘上市资源,积极推介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督促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方面运作。推动企业改制,进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注入源头活水,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

联系人:郭柯娜      联系电话:0971-8068825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