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详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020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3 11:10:00  浏览次数:
文字缩小 】 【 文字放大 】  

王勇代表:

感谢您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所提“加大对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青海省情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标格尔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创新实干、主动作为,助力格尔木经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落实货币信贷政策。落实央行普遍和定向降准政策,2019年累计释放地方法人机构可贷资金2800万元;同时,投放再贴现资金1.8亿元,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推进信贷投放。积极引导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对格尔木市发展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末,格尔木市各项贷款余额334.5亿元,同比增长7.51%,高于全省贷款增速6.64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23.37亿元,占全省全部新增贷款的70.37%。三是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满足融资需求,2019年全市企业通过基金实现融资2.7亿元。

(二)加强重点领域保障。一是助力脱贫攻坚。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强化对精准扶贫政策的研究力度,丰富创新金融产品,更好运用金融信贷杠杆放大扶贫效果,助推脱贫攻坚跨越发展。2019年末,全市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057万元,自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8698.2万元。二是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用款短、频、急且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等特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推出供应链融资、云税贷等产品,提升融资效率,加大支持力度。2019年,累计投放中型企业贷款30.32亿元,增长9.46%。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28.11亿元,增长31.17%。同时,利率市场化取得重大进展,平均利率水平比上年同期下降69.63个基点。

(三)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组建债委会、债权优化委员会等帮扶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推进盐湖股份、庆华集团、藏格钾肥等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工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共完成小微企业信用培植163户;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评定信用户5098户,信用村28个,信用乡2个。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内相关部门,发挥金融要素保障作用,助推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

(一)打造金融政策洼地。一是探索将支持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纳入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并借鉴“洛阳经验”在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后,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专项措施。二是借助省领导拜会各部委机遇,继续向上呼吁和争取利率优惠等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政策优势,提升格尔木对外吸引力和竞争力,并强化对海西与柴达木盆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作用。三是支持海西州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争取财政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并重点向格尔木倾斜,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四是推进各金融机构加强与总行(总部)的沟通力度,争取差异化政策和资金规模支持,做好对口衔接,推动政策落地。同时,对已出台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结合格尔木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完善,确保用足用实用活。五是推进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在再贷款、再贴现和监管政策方面给予格尔木数量额度倾斜和差异化支持,加强监管协调,提升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二)扩大金融资源有效投入。一是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新金融末梢补充作用,整合各方金融力量,支持格尔木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格尔木资源开发和循环利用产业优势明显特点,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融资担保增信机制,鼓励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金融不断发力,打造“循环经济发展基地”。三是围绕格尔木城镇化率高、企业集群密集和实体产业基础相对雄厚等优势,争取金融机构各类产品服务创新在格尔木先试先行,将把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推进打造格尔木“县域金融城”和县域经济示范区。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格尔木区域性综合枢纽地位,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加强对格尔木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园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金融产品供给,加大金融政策咨询工作支持力度,健立健全相关的渠道、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过程中的现实困难,打造对外综合金融服务“桥头堡”。五是支持资本市场“格尔木板块”做大做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分类重点培育,全力支持格尔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省级各政府引导基金对格尔木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大格尔木现有政府类基金整合力度,发挥基金优势助力产融合作,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支持格尔木实施“引金入格”工程,不断丰富金融业态,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金融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与服务。三是建议省发展改革委通过不断提升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面和利用率,深入推进格尔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征信有效供给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统一清晰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为副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充实格尔木市金融办人员力量,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服务机制,确保金融协调服务工作有效匹配副中心城市建设需求。同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将探索建立和市(州)、县两级金融办的联点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指导和帮助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建议分领域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业发展协调合作机制和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定期协调研判,联合推进实施。

联系人:董雅洁     联系电话:0971-8068824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