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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6005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3 11: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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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索朗德吉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青海名片’,促进青海电商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从2003年开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微利项目,由金融机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自2016年起,该项政策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其中,针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全额贴息,针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累计贴息不超过3次。贴息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在全面落实中央贴息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在制定地方实施细则过程中,提高了贴息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贴息期限,增加了贴息类别。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审核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及依托信用建设等措施,有效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效果,更好发挥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2010年至2019年,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4.1亿元,年均发放贷款5.4亿元。截至2019年末,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为6.8亿元。

二、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虽然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贷款规模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5〕1621)号)第十条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应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的5倍发放贷款。”部分地区在政策解读过程中出现偏差,在确定贷款发放规模时以扩大5倍为限,人为限制了贷款发放最高规模。二是贷款期限与创业期限不匹配。根据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为三年,但大多数创业者经过三年创业刚步入正轨就要还款,政策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被削弱,导致发放规模下降。

(二)金融机构参与度低。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创业担保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结合盈利需求和风控要求,创业担保贷款数额小、收益低、手续繁琐,影响了金融机构授信积极性。

(三)最新政策掌握不到位。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青财金字〔2018〕597号)要求,&ldquo;鼓励各地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rdquo;但各地区在执行贴息政策的过程中,为了防控风险,依然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提高贷款申请门槛,影响政策落实效果。

(四)管理模式固化。部分地区工作人员受工作习惯和管理思维的影响,仍以传统的线下申报审核流程为主,线上审核平台的运用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五)部门协作有待加强。从目前分工来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各部门合作机制尚不完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力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特别是中央最新政策的及时跟进解读。围绕创业者关注的重点难点疑惑问题,制定政策答疑清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积极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创业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内部普惠金融部门合作,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发放贷积极性。

(三)优化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基层工作调研和实地绩效考评,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规范合理、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四)推广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制定操作手册、加强上机培训等模式,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信息系统运用推广,进一步优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大对电商创业群体的支持。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带来的经济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降低担保门槛等措施,重点加大对电商创业群体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涉及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电商创业贷款,省农担公司要应担尽担。  

  联系人:马忠海    联系电话:0971-8068864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